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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机制,大力吸引与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今年,市政府、市人才办分别出台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办[2007]37号)及《实施细则》(苏人才办[2007]4号)。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面向海内外,不分国籍、不分地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支持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领军人才。
    2、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领军人才。
    3、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
    4、2007年1月1日后到苏州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参股人。
    5、正在洽谈,拟今年在苏州注册的科技型公司。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在本市创业成功并在苏州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
    2、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起。
    三、申报材料:
    1、创业人才填写《创业计划书》,创新人才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请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
    4、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引进的创业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
    企业负责填写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申报材料。一并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
    2、各市、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人才的身份、学历、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10日前报送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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